张成海、舒宗芳、胡建、韩军、陶军、王开、段科、霍理远,第三人重庆汉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余连军与你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渝0108民初20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张成海、舒宗芳、胡建、韩军、陶军、王开、段科、霍理远,第三人重庆汉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余连军与你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渝0108民初20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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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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