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泽阳、欧珍:本院受理原告张燕兰与被告沈国良、陈其圣、沈鑫强、吴泽阳、欧珍、何雅琴、李燕华、第三人泉州市汇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4)闽0502民初500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其圣在上诉期限内向本院递交书面上诉状,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321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