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万臣、李林国、郭卿:本院受理原告周连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821民初4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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