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台州金樽机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枫诉被告陈敏静、台州金樽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受理立案。由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1802民初2476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被告退款退货金额1700元;2、被告支付因销售伪造厂名的假冒品牌,产品质量不合格产生的使用损失费3300元;3、被告支付虚假宣传,销售伪造厂名和不合格产品欺诈消费者3倍赔偿金额5100元;4、被告承担本人因参加开庭所需要的交通费和请假误工费;5、如果涉案商品需要支付检测费;6、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案并定于2025年5月19日9时00分在横荷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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