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24民初3231号 莫志强、罗世杰:本院受理原告伍汝材与被告莫志强(男,1989年3月12日出生,壮族,住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镇上坪村委会木墩村60号)、董聪贤、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罗世杰(男,1992年11月23日出生,瑶族,住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上草村委会小眼村12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的上诉状副本。上诉人诉讼请求:1、判令撤销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1224民初3231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上诉人向伍汝材支付71957.15元;3、判令一审及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