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公告

毕伟光、毕海燕、何玉珍、薛云天、赵姝: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肇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州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黑0621民初1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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