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浩:本院受理原告韩燕与被告汤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补贴款14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4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算至2024年12月5日的利息为2317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保全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623民初83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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