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渝0101民初1061号,陈龙(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912273754):本院受理原告潘梅与被告陈龙离婚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2、判决婚后生女陈钰涵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每月负担2000元直至独立生活为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前述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并定于2025年4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B区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226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