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赵伟)于2025年02月14日,本人在北京市海淀区不慎遗失身份证,号码为:11010519960809****,有效期限:2024年10月20日-2044年10月20日,签发机关: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自本声明发布注明遗失日起所有与本身份证有关事情与本人无关,本人不承担本身份证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姓名:赵伟)于2025年02月14日,本人在北京市海淀区不慎遗失身份证,号码为:11010519960809****,有效期限:2024年10月20日-2044年10月20日,签发机关: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自本声明发布注明遗失日起所有与本身份证有关事情与本人无关,本人不承担本身份证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2月20日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