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百变创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刘淑莲:本院受理原告陈琳与被告福州市晋安区百变创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王振华、刘淑莲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闽0111民初7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鼓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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