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俊宇: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杨俊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3民初23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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