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霍普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恒大城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辰大海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荣飞云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霍普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恒大城置业有限公司、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辰大海电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裁判上述被告共同连带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自2021年12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全部支付之日止);截止至2024年5月27日利息计算为92998.36(按2021年12月20日公布的1年期LPR计算);2、本案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诉讼保全费及因此案而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等。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苏0623民初771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4月2日上午9时在如东县人民法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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