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远军:本院受理原告张四清、张汉周、张月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支付三原告劳务报酬8200元,利息4417.07元(以8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5年9月1日起计至偿清债务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7月6日),合计12617.07元。2、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本院无法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4月1日10时30分在浛洸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则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