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红艳:本院受理原告陈秀与你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311民初8145号案件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来龙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116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