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雪珍:

本院受理原告苏桂莲与被告张雪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闽0524民初6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115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