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公告

大庆市顺通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王春梅、王锐、张玉岩、张庆山、王宏伟、李文和:本院受理执行人上海阿勒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勒锦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市顺通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通达公司)、王春梅、王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阿勒锦公司申请追加张玉岩、张庆山、王宏伟、李文和为被执行人,本院作出(2024)黑0604执异7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追加张玉岩、张庆山为执行依据为(2020)黑0602民初437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并在3,959,000元范围内向申请追加人上海阿勒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二、回上海阿勒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请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第一接待室领取执行裁定书、复议申请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提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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