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24民初2114号 冯耀健:本院受理原告怀集县方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冯耀健(男,1997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怀集县诗洞镇保安村委会康坎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24民初211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如下:被告冯耀健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怀集县方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自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合计4394.2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物业服务费274.64元为基数,从欠费当月的11日起至物业服务费付清之日止按0.013%/天分段计算)。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冯耀健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怀集县方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经预交,由被告冯耀健在支付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给原告怀集县方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时,直接迳付案件受理费50元给原告怀集县方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不作收退。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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