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海信:本院受理原告李超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302民诉前调2988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承办法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惠州市惠城区水口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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