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向勇,刘小燕: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渝0108民初28939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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