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尹仁娟:本院受理的原告毛德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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