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天补(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81****6031):本院受理申请人吴光耀与被申请人施天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通过直接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2024)闽0581财保3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施天补名下址于石狮市石龙路288号世茂摩天城*期*幢****室的房产【产权证号:闽(2021)石狮市不动产权第00****8号】,保全价值以541825.54元为限,保全房产的期限为三年。案件申请费3229元,由申请人吴光耀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以上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