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秋梅:本院受理黄阳玲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3558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定于2025年2月7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