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金盛天华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盛科御景置业有限公司、郑州泰禾兴通置业有限公司、郑州泰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东倪与被告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其森、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泰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金盛天华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盛科御景置业有限公司、郑州泰禾兴通置业有限公司、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闽0111民初50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院新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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