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婷:因广东易之堃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合伙人,并决议与你正式解除聘用关系。经查,你至今已超过6个月未被我市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23条第(四)款规定,本机关拟依法上报注销你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执业证号为14418201211024131。依行政许可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清远市司法局
王敏婷:因广东易之堃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合伙人,并决议与你正式解除聘用关系。经查,你至今已超过6个月未被我市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23条第(四)款规定,本机关拟依法上报注销你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执业证号为14418201211024131。依行政许可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清远市司法局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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