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鼎尊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告

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四川大西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1月8日裁定受理新疆鼎尊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鼎尊公司)强制清算一案,2024年11月25日指定新疆亚桥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疆鼎尊公司清算组。本所接受指定后,立即组建清算组,负责人:王建疆。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请新疆鼎尊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新疆鼎尊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新疆鼎尊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公司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新疆博乐市人民路22号新疆亚桥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建疆,电话13031359511。特此公告

新疆鼎尊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本公告刊登在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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