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5月8日在停靠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港务分公司十五码头69号泊位的“文通89”船及山东省烟台市鸿海锦扬物流有限公司仓库内查获走私货物一批,包括集装箱、钢材、汽车等。该批货物已被我局依法予以扣押。因货物所有人不明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特予以公告。请上述货物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我局提供货物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予以认领,并配合接受相关调查。逾期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照无主财物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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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关缉私分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