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世豪(34112219930121****):本委受理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诉丁世豪赔偿经济损失争议案件。因你下落不明,本委采取现场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乌劳人仲字〔2024〕第1626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应当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并定于2025年1月16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4号仲裁庭(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99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楼6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