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公告

杜康:本院受理原告赵胜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311民初6525号案件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织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来龙法庭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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