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诸永诚:本院受理原告张长芬与被告诸永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1302民初13313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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