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霞(公民身份号码:513821198412054588)、王星森(公民身份号码:510823198310173332)、江油市佳宏盛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81MA67MCTH0G):原告曾丽诉被告江油市佳宏盛科技有限公司、牟霞、王星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781民初352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牟霞、江油市佳宏盛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曾丽偿还借款本金295475元及利息(利息:截止 2021年4月25日的利息14810.61元,及以 295475元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7月26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曾丽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 7210元,公告费1248元,共计8458元,由被告牟霞、江油市佳宏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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