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382民初 8646号 王荣生、郑彩孟:本院受理原告谢秀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就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月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1月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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