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启勇:原告陈祖溪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24)川0311民初18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4年11月4日下午14:30在永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缺席裁判。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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