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元波、吴祥林、潘国和、沈诚、邓运海:本院受理湖北汉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2024)鄂0984民初2613号、2588号、2594号、2566号、2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城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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