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西娟:本会受理了玉溪市同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4〕玉仲立字第227号),因用其他方法不能向你方送达《玉溪仲裁委员会仲裁受理通知书》《玉溪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即2024年10月9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决。
玉溪仲裁委员会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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