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仲裁委员会公告

于伟、赵阳、孙洋洋、张晓燕、张睿燕、李奉全:申请人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怀来分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本委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单、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仲裁答辩状、约定仲裁庭组庭方式、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10日、10日和30日内。逾期则由本委主任依法为你们确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并指定仲裁员。举证期满后第7日上午9:00(于伟)、9:30(赵阳)、10:00(孙洋洋)、10:30(张晓燕)、11:00(张睿燕)、11:30(李奉全)在张家口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张家口仲裁委员会

本公告刊登在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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