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阜新豪达运动场地工程有限公司与阜新市昕睿木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2021)辽0922执恢14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阜新市昕睿木业有限公司厂房内设备及产品进行查封(详见查封财产清单)。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5月30日至2026年5月30日止。在上述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转让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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