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当事人:六安市捷成木业有限公司

(2024)皖1503破10-3-1号

本院根据杨克林申请于2024年1月31日作出(2024)皖1503破1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六安市捷成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皖1503破10-2-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为六安市捷成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六安市捷成木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3月8日之前,向六安市捷成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路振兴金融大厦十一层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37000。联系人及电话:戚强强律师13120515576、王健律师15955932750)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六安市捷成木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六安市捷成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3月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地址六安市龙河路)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2-3

本公告刊登在20240203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