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的《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5章46条,明确了经营主体、经营活动和平台管理的合规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应用程序名称、IP地址、域名、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根据网络零售的特点建立并实施在线药学服务制度,持续完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与经营范围和品种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以及不良反应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工作。
《征求意见稿》明确,处方药销售前,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在销售处方药的过程中,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药品网络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在销售处方药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处方审核,通过处方审核前,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不得向消费者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承担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方平台承接电子处方的,应当对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签订协议。鼓励第三方平台建立处方药销售药学服务管理制度,对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超常规处方、同一账号多次购买处方药等情形实施动态监测及预警分析,可以每季度对平台内的处方使用情况及处方药销售情况开展一次回顾性评价,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
编辑:范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