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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涉嫌信披违规被监管立案

2023-10-12 11:3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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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晚间,永悦科技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上个月,永悦科技已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先后收到地方证监局的监管警示和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永悦科技究竟做错了什么?

《补充协议》被隐瞒

8月27日,永悦科技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简称“永悦智能”)与国有独资企业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平舆畅达”)签订《销售合同》,拟以3亿元(含税)向平舆畅达销售5000台无人机。

然而合同到手仅20多天,9月18日早间,永悦科技发布公告,盐城永悦与平舆畅达解除上述无人机《销售合同》。随着双方解除合同,隐藏在《销售合同》背后的《补充协议》才随之曝光。

据了解,为顺利推动合作,早在《销售合同》签订的同日,双方就达成并签订了《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销售合同》《委托经营协议》的生效条件。《销售合同》《委托经营协议》需要在全部满足关于合同签署、政府委托、专项账户设立、20%款项支付等4个条件后,方可生效。

        然而,上述《补充协议》,永悦科技既未在2023年8月28日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的同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23年9月5日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时予以披露。

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

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显示,永悦科技上述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翔未能勤勉履行职责,确保公司依法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永悦科技、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0月11日晚间,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永悦科技还存在信息披露准确性的问题。在9月1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中,永悦科技将“2023年”写成“2013年”,把“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写成“人民币陆任万元整”。9月19日,公司发布了相关更正公告。

永悦科技主营业务为不饱和聚酯树脂的生产和销售,2022年初才正式涉足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行业。彼时永悦科技设立全资子公司永悦智能,注册资本2500万元,主要从事智能无人飞行器整机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致力于无人机新业务的拓展。

永悦科技2022年年报显示,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仅贡献了5.49万元的营收。今年上半年,永悦科技无人机业务实现收入298.65万元,公司总营收约1.48亿元,归母净利润为亏损1752万元。


编辑:范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