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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7家公司因垄断被罚1582.9万
发布时间:2022-07-07 14:54 星期四
来源: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吕斌

7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福建七家单位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信息显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对福建广夏混凝土有限公司、杭德(建阳)混凝土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省武夷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武夷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省云信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以协会为名实施垄断

行政处罚书称,七家混凝土公司利用未经合法登记的“建阳区商砼协会”,达成并实施了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南平市建阳区商品混凝土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查,2015年5月始,七家混凝土公司多次共同参与了“建阳区商砼协会”的筹备成立讨论活动。2015年12月29日起,共同出资租赁了办公室,作为“建阳区商砼协会”的活动场所,商议形成《商砼自律小组章程》《会议制度》《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就建阳区市场商品混凝土市场额度分配、销售价格等事项达成协议并多次实施。


“罚款”“锁机”等进行内部惩罚

在垄断协议行为实施期间,七家公司共同商议确定了“商砼协会”的职业经理人、财务处、总调度长、稽查队等工作职责,实行调度、稽查等统一管理,对各自份额管控产量,并约定了超份额特别事项,即约定缴纳超量费,对超出市场份额生产供应混凝土部分,向“商砼协会”缴交“效益款”“份子钱”,并实施再分配以补偿其他混凝土公司所谓的减产减量。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七家公司共计22次通过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的方式,指定了各自混凝土的销售对象,对建阳区客户市场进行了分割。同时约定通过采取“罚款”“锁机”等措施,对各混凝土公司所谓私自接单供料、超分配工地供货的,采取经济制裁或者强制性停产,并商定了履约“保证金”制度,实行了多家公司共管账户以监督履约。

2022年6月8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本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杭德(建阳)混凝土有限公司:处2018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四的罚款,计4005370.38元。福建广夏混凝土有限公司:处2018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四的罚款,计2426806.29元。福建省武夷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处2018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三的罚款,计1306808.91元。福建武夷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处2018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四的罚款,计804719.32元。南平市建阳区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处2018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四的罚款,计3408343.92元。福建省云信混凝土有限公司:处2018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四的罚款,计2380632.90。南平市建阳区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处2018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四的罚款,计1496357.08元。

七家企业罚款共计15829038.8元。


不执行约定价格被殴打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上述七家企业中六家都曾被法院认定成立“强迫交易罪”。剩余一家企业因未完全执行协定的价格,一负责人被其他六家企业派人殴打。今年6月16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曾采取公告方式,向其中一家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反垄断执法机构首次公告送达处罚决定书。

混凝土、水泥等建材企业一向是反垄断执法重点。此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对丰城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及其会员企业垄断协议案,罚没约2.86亿元,创造了建材行业反垄断处罚记录。


责任编辑:范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