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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象山:对擅自占用小区公共场地坚决说“不”

2023-05-18 15:06:02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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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网讯(郭小平)“多亏了你们来制止他们,不然小区里大家都有样学样,那要乌烟瘴气了!”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墙头镇云溪峰景苑小区的业主们对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说道。

执法队员开展走访调查

近日,象山县墙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信息指挥室接到网格员反映云溪峰景苑小区有业主侵占公共场地的情况,第一时间指派执法队员赶到现场。

执法队员通过现场勘查、走访小区多位业主,确认了有两户业主将公共场地上的绿植清除并进行铺砖,硬化面积共达140余平方米。了解情况后,执法队员立即亮证联系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田某(化名)和范某(化名)解释道:“我们以为没有人管理这片绿地,所以对绿地进行了改造,不知道这样是违法行为,很后悔。”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已立案2起。

此次案件处理得如此之快得益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在改革中墙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创新探索实施“2+1+N”建立机制,即“综合执法队员+联村干部+专职网格员”,融入“基层治理四平台”一体运行。接下来,墙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充分发挥专职网格员在巡查管控中的“哨点”作用,实现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

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