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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点:证券仲裁的中国模式——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座谈会在深圳举行

2021-12-06 13:30:08 来源:深圳国际仲裁院 作者: -标准+

2021年11月1日,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揭牌仪式在深圳举行,深圳成为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在10月15日共同发布《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下称《试点意见》)后率先启动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城市。揭牌仪式后,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在专业指导委员会六名专家委员的指导下,举办“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座谈会”。座谈会通过“四城连线”,深圳主会场的专家代表与北京、上海、香港三地分会场的专家代表远程互动,共同探讨证券仲裁的中国模式。

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座谈会现场

座谈会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春主持。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二级巡视员张政燕解读了《试点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专职监事杨志华和刘晓春共同介绍了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业务共建背景和发展计划。来自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资本市场学院、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等地区资本市场主要行业协会的代表,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上市公司、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参与了座谈,共同讨论如何推进中国证券期货行业仲裁在深圳的先行先试,共同探索证券仲裁的中国之路。

张政燕在解读《试点意见》时指出,《试点意见》的出台既是为了落实中央关于开展证券行业仲裁制度试点的要求,也是满足资本市场发展、完善资本市场争议解决多元化解机制、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证券仲裁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具有国际影响力、公信力,在资本市场仲裁领域经验丰富,此次率先试点,希望可以继续发挥优势,为中国证券期货行业仲裁的创新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专职监事杨志华在介绍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的筹建背景时,回顾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中国证券仲裁制度的起源,指出无论从历史角度、市场需求的角度、中央的要求,还是从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地位、格局以及未来的发展来看,设立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意义重大。他相信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能够为中国多元化解决证券纠纷提供深圳模式。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何龙灿表示,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的设立是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的里程碑。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将和上市公司一起,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与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在更多方面密切合作、积极探索。

中国期货业协会自律管理部总监董秋学表示,中国期货业协会一直对标美国期货业协会,在期货纠纷仲裁工作方面进行了多年的研究。下一步将会按照《试点意见》的要求以及与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安排,为中国证券期货行业仲裁工作作出贡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风险监测部副总监张宇华表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与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进行全面合作,全方位共同努力,共同营造基金行业健康发展的美好前景。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陈勇表示,深圳国际仲裁院一直具有高度的前瞻性和创新思维,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提供了更好的机制,回应了资本市场纠纷解决的迫切需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胡宇指出,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的成立有利于提升证券行业纠纷的化解效率。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卢国聪指出,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同创新,在《试点意见》出台半个月就为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揭牌,体现出深圳速度。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是未来资本市场全领域落实新《证券法》、为注册制保驾护航的一个特别重要的抓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邵年希望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尽快组建一支专家仲裁员队伍,为证券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合理的纠纷解决方案。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胡益民提出当前券商在纠纷解决方面遇到的现实问题,他相信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的成立有助于妥善解决行业纠纷。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主席陈威华呼吁上市公司加强自身合规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争议解决机制,将适合的纠纷引导到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平台解决。

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苏启云指出,证券仲裁要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利益分配机制和预期,并就证券仲裁专业化、市场化发展道路提出了建议。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峰指出,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品牌一直以来持续作出示范效应,越来越多的企业,包括香港和境外的企业,都愿意选择在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的发展要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道路。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法苑》主编洪艳蓉在北京分会场参与远程座谈,她提出,基于资本市场纠纷解决的特点,仲裁员应当加强自身在资本市场领域知识的学习、加深对交易规律和交易习惯等方面的认知,尊重和敬畏个案公平,为资本市场整体交易的规范起到指导和示范作用。

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六名专家委员——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西庆教授,香港证监会原主席、中国证监会原首席顾问、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主席梁定邦先生,北京大学原常务副校长吴志攀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原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沈四宝教授,深圳国际仲裁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郭晓文先生出席座谈会并进行了点评和总结。

高西庆指出,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成立也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到今天有巨大进步的一个表现,我们正走向专业,同时也期待深圳能够形成经验,再向全国推广。他强调,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未来必须遵循市场自愿原则,要注重纠纷解决的效率和专业性,要把市场原则和法治原则挺在前面。

吴志攀表示,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既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内地,也服务国际资本市场。其实际作用不仅限于境内,还可以辐射到境外,中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如果发生了纠纷,也可以申请回到中国深圳仲裁。

王利明希望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在体制、机制和规则制定等方面先行先试,并通过高质量办案来打造证券仲裁的中国品牌,为全国树立示范和标杆。他还对证券仲裁的受理范围和仲裁程序的效率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梁定邦对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提出三点具体要求:一是兼顾服务好中小投资者;二是仲裁规则兼容性要高;三是要进一步提高裁决质量,在境内外树立业界权威。

专家委员沈四宝同时作为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理事长,代表深圳国际仲裁院表达了对与会代表的感谢,并对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职能和未来工作、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未来发展建设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希望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在全球证券期货行业仲裁中探索出中国的经验。


编辑:买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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