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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仲裁的防范指南

2021-05-10 11:15:57 来源:银川仲裁委 作者: -标准+

相对于早有预谋、准备充足的虚假仲裁者,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如何变被动为主动?小仲认为应当从虚假仲裁产生的原因着手,实行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及建立完备的审查机制。

01将诚信教育贯穿在整个仲裁程序中

虚假仲裁者滥用仲裁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特点进行虚假仲裁现象的背后,是其诚实信用品质的丧失,有必要在仲裁程序中引入诚信仲裁教育制度。

在立案阶段发现有虚假仲裁迹象的案件,可以让当事人签署虚假仲裁告知书(或者诚信保证书),告知当事人虚假仲裁的法律后果,意图使有虚假仲裁意向的当事人悬崖勒马。

建立仲裁员诚信保证书、当事人诚信保证书制度。由于仲裁的自治性和民间性,仲裁制度给予了双方大量的意思自治权,包括选择仲裁庭组成人员、审理方式等。建议在开庭前,让仲裁员、当事人均签订诚信保证书,且在诚信保证书中载明虚假仲裁的责任与后果,告知各方虚假仲裁的案件将导致仲裁裁决、调解被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对于虚假仲裁的制作者和参与者,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02加大力度宣传虚假仲裁的法律后果

这里的宣传应当区分两个维度。

第一是加强对仲裁作为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一般性宣传,让大众清楚明白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民商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进而强化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在大众心中的严肃性。

第二是强化虚假仲裁的法律后果,让当事人意识到,虚假仲裁与虚假诉讼一样,均面临相似的法律制裁。具体而言,仲裁机构可在立案大厅显眼的位置可以张贴禁止虚假仲裁的宣传,并载明虚假仲裁的法律后果;仲裁庭在庭审开始前,亦可对当事人进行虚假仲裁教育。

03建立完备的虚假仲裁案件审查机制

对虚假仲裁案件的审查应当贯穿整个仲裁过程的不同阶段,若发现了虚假仲裁的迹象,应区别情形采取相应的措施,具体建议举措如下:

1.在立案阶段建立虚假仲裁案件预警机制。立案部门应当加强立案审核把关,对有虚假仲裁迹象的案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当事人补齐相关材料,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并附卷移送,提醒仲裁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予以特别关注。

2.在案件审理阶段,对申请人、被申请人配合默契,基本无实质性诉辩对抗及调解协议的达成异常容易等明显存在虚假仲裁迹象的案件,仲裁庭应当最大限度查清案件事实并结合其他细节识别虚假仲裁。

审理中,仲裁庭应要求当事人提供完整的证据、展示完整的交易流程,并核查原件;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中,仲裁庭还应严格审查债权债务产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用途、支付方式以及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经济状况等。必要时,仲裁庭可依职权调查取证或依法采取其他措施。庭审中,委托代理人对案件事实陈述不清时,应通知当事人本人到庭参加审理,仲裁庭还应注意当事人临场神情、神色、言语进行综合判断。如若有异常现象,除了查清案件主要事实外,还必须关注非主要事实和周边材料,积极寻找疑点和矛盾之处,以便识破骗局。

裁决作出之前,如有案外人提出仲裁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的主张的, 仲裁庭应当注意听取。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发现有虚假仲裁嫌疑或对争议所涉标的物可能存在共有、涉及到案外人利益情形的案件,仲裁庭应依职权主动向案外人了解情况,并如实记录制作笔录。

04仲裁机构应当提高仲裁员的准入标准

在仲裁实践中,仲裁员与当事人之间串通参与虚假仲裁的概率虽然比较低,但仲裁员作为案件的审理者、裁判者,一旦参与虚假仲裁,将严重影响仲裁的公信力和威信力。因此,仲裁员的品德修养与专业水平同样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担任仲裁员的条件,主要强调的是仲裁员的专业素养。故在仲裁员的选聘中,仲裁机构除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选聘仲裁员外,还应当要求参与选聘的仲裁员具备公道正派的品德修养,并且对虚假仲裁等恶意仲裁行为具备一定的甄别经验。


编辑:买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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