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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院基于存在严重不规范行为部分撤销裁决

2021-04-14 15:53:41 来源:临时仲裁ADA 作者: -标准+

英国法院基于存在严重不规范行为部分撤销裁决

2020年11月23日,在Republic of Kazakhstan v World Wide Minerals Ltd & Anor[2020] EWHC 3068 (Comm)一案中(判决请见:阅读原文),哈萨克斯坦认为,仲裁庭根据一项WWM并未提出且哈萨克斯未获机会予以回应的论点向WWM授予损害赔偿,违反了《1996年仲裁法》第33条所规定的义务,属于《1996年仲裁法》第68(2)(a)条所指的严重不规范行为。英格兰与威尔士高等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认为,哈萨克斯坦已经证明,存在《1996年仲裁法》第68(2)条所指的严重不规范行为,且该行为对哈萨克斯坦造成了实质不公正。因此,裁决中关于损失数量的部分应当被撤销,关于因果关系和损失数量的所有问题将发回仲裁庭决定。

一、背景介绍

本案的申请人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第一被申请人World Wide Minerals Limited是一家加拿大上市公司,其主要业务是确定和论证开发自然资源储备的可行性。第二被申请人PAUL A CARROLL QC在任何重要时间都是第一被申请人的董事、总裁和首席执行官(两名被申请人在下文中统称为WWM)。

在1994年到1996年的一系列法令中,哈萨克斯坦总统宣布了哈萨克斯坦将许多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意图,目的是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可供私有化的产业包括冶金和采矿业,而采矿业包括涉案的南部地区的铀矿。

1996年10月,WWM与哈萨克斯坦国家国有财产管理委员会(GKI)就管理和收购一个大型破败的铀矿开采和加工设施(TGK)签订了协议(以下简称“《管理协议》”)。1997年8月1日,哈萨克斯坦(或与WWM签订协议的实体)终止了《管理协议》。WWM根据《1989年加拿大和苏联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以下简称BIT)提起仲裁,要求哈萨克斯坦赔偿因违反BIT和《管理协议》中的各项条款所导致的损失。WWM称其投资被征收,哈萨克斯坦通过拒绝签发出口许可证的方式不允许其进行南方矿区的生产,以及在有关TGK的破产方面的行为(未将破产程序及时通知外国投资者)违反了BIT和《管理协议》。

仲裁庭在裁决中认定哈萨克斯坦在对待WWM的出口许可申请方面行事不公和专断,并且在破产问题上存在程序错误,违反了提供公平公正待遇的义务。除以上方面外,WWM的其他主张(关于征收或违反BIT其他条款的权利主张)均被驳回。但是,在对损害赔偿数额进行分析时,仲裁庭似乎未考虑到这一点,也未考虑到WWM没有试图证明所指控的每一项行为分别造成了什么损失。仲裁庭认定WWM有权收回作为沉没成本的全部投资。

哈萨克斯坦根据《1996年仲裁法》第68条对裁决提出异议。哈萨克斯坦认为,WWM在任何阶段均未声称任何特定的损失或其他后果是由任何具体的违反行为所造成,也从未主张哈萨克斯坦被指控的所有违反行为共同导致WWM投资的征收和全部损失。(TRK's case is that at no stage did WWM (a) allege that any particular loss or other consequence was caused by any specific breach and (b) at all times advanced a single case that the overall effect of all the breaches alleged by the defendants together resulted expropriation of and the total loss of WWM's investment.)哈萨克斯坦认为,仲裁庭根据一项WWM并未提出且哈萨克斯坦未获机会予以回应的论点向WWM授予损害赔偿,违反了《1996年仲裁法》第33条所规定的义务,属于《1996年仲裁法》第68(2)(a)条所指的严重不规范行为,故对裁决提出异议。

法院经下文分析,支持了哈萨克斯坦的异议,并裁定部分撤销裁决。

二、法院认定

《1996年仲裁法》第33条规定了仲裁庭的一般义务:“(1)仲裁庭应:(a)公平及公正地对待当事人,给予各方当事人合理的机会陈述案件并抗辩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并(b)根据特定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程序,避免不必要的延误或开支,以对待决事项提供公平的解决方式。(2)仲裁庭应在进行仲裁程序过程中、在其对程序和证据事项的决定中以及在行使授予它的所有其他权力时,都应遵守该一般义务。”(By AA s.33:“(1) The tribunal shall—(a) act fairly and impartially as between the parties, giving each party a reasonable opportunity of putting his case and dealing with that of his opponent, and (b) adopt procedures suitable to the circumstances of the particular case, avoiding unnecessary delay or expense, so as to provide a fair means for the resolution of the matters falling to be determined. (2) The tribunal shall comply with that general duty in conducting the arbitral proceedings, in its decisions on matters of procedure and evidence and in the exercise of all other powers conferred on it.”)

《1996年仲裁法》第68条规定了基于严重不规范行为对裁决提出异议:

“(1)仲裁程序的一方当事人(经通知其他当事人和仲裁庭)可在仲裁程序中以存在影响仲裁庭、仲裁程序或裁决的严重不当行为为由就裁决向法院提出异议……(2)严重不规范行为是指下列一种或几种不规范行为,且法院认为对申请方已造成或将造成实质性的不公正:(a)仲裁庭违反第33条(仲裁庭的一般义务)……(3)如存在影响仲裁庭、仲裁程序或裁决的严重不规范行为,法院可以:(a)将裁决全部或部分发回重审,(b)全部或部分撤销裁决,或(c)宣布裁决全部或部分无效。除非法院认为将争议事项发回仲裁庭重审是不合适的,法院不得行使全部或部分撤销裁决或宣布裁决无效的权力。(4)针对本条项下法院决定的上诉应取得法院的准许。”

Popplewell法官在Terna Bahrain Holding Company WLL v Al Shamsi [2012] EWHC 3283 (Comm); [2013] 1 Lloyd's Rep 86案中总结了根据第68条所提出的异议所适用的原则:

(1)为使法院根据第68条进行干预,申请人必须证明:(a)存在违反第33条的行为,即仲裁庭没有公平及公正地对待当事人,没有给予各方当事人合理的机会陈述案件并抗辩对方当事人的陈述,没有根据特定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程序以对待决事项提供公平的解决方式;(b)达到严重不规范的程度;(c)导致实质不公正。

(2)对导致实质不公正的严重不规范行为的检验涉及很高的门槛。门槛被故意设置得很高,因为《1996年仲裁法》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大幅度减少法院对仲裁程序的干预。

(3)必须在裁决的终局性需要和保护当事人免受仲裁不公平行为的需要之间取得平衡。为达到这种平衡,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法院才能进行干预。

(4)如果仲裁庭根据一方当事人没有公平机会处理的论点来裁定案件,则通常违反了第33条。如果仲裁庭认为当事人没有抓住真正的论点,而这个论点并没有作为一个争议事项提出,仲裁庭必须警告当事人,并给予其机会处理这个论点。

(5)但是,一方当事人没有机会处理某一论点或对方当事人的观点,与一方当事人没有认识到或利用存在的机会之间存在重要差别,后者不涉及违反第33条或构成严重不规范行为。

(6)实质不公正的要求是对严重不规范行为的要求的补充,申请人必须证明同时满足两个要求。

(7)在证明是否存在实质不公正时,法院不需要裁定如果未发生不规范行为,仲裁会怎么样。申请人不需要证明结果必然或甚至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人需要证明的是,如果其有机会处理这个论点,仲裁庭可能得出不同的观点,并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

如Carr法官在Obrascon Huarte Lain SA (t/a OHLInternational) v Qatar Foundation for Education, Science and CommunityDevelopment [2019] EWHC 2539; [2019] 2 Lloyd's Rep 559案中所强调:“第68条对异议的成功施加了很高的门槛,该条的使用不能仅仅因为一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而是作为最后一着,在仲裁庭在仲裁中的行为严重错误、正义‘需要被纠正’的极端案例中使用。”(“S. 68 imposes a high threshold for a successful challenge… It is not to be used simply because one of the parties is dissatisfied with the result, but rather as a longstop in extreme cases where the tribunal has gone so wrong in its conduct of the arbitration that justice "calls out for it to be corrected”)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事项是:(1)是否存在《1996年仲裁法》第68(2)条所指的严重不规范行为;若有,(2)它是否对哈萨克斯坦造成了实质不公正?这取决于哈萨克斯坦是否已经证明,如果它有机会处理这个论点,仲裁庭可能得出不同的观点,并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如果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利于哈萨克斯坦,法院有必要决定是否将裁决发回,或撤销裁决的相关部分。

(1)严重不规范行为

是否存在严重不规范行为,取决于仲裁庭是否根据哈萨克斯坦没有公平机会处理的论点裁定案件。法院经下文分析认为,哈萨克斯坦在这个争议事项上获胜。

哈萨克斯坦认为,如果WWM的某些指控(而非所有)被证实,那么WWM的权利请求应该失败,因为WWM未在仅有某些指控被证实的基础上提出主张。WWM认为,只要某些(而非所有)指控被证实,仲裁庭就应就责任作出部分裁决,并就“需要承担责任的部分,回到损害赔偿的问题上来”。WWM的主张几乎完全体现Popplewell法官所认定的应当采纳的做法。(TRK had submitted that in the event that some but not all the breaches alleged were proved then the claim should fail because no alternative case had been advanced by WWM on the basis that it succeeded on some but not all the breaches alleged and had submitted only that it should recover damages on one of the three bases identified by the Tribunal in the event that it succeeded. WWM had submitted that if some but not all breaches were proved then the Tribunal should make a partial award on liability and "… come back to the parties on damages for the part that the Tribunal finds liability on.")法院认为,WWM所主张采取的做法在涉案情况下是适当的,除非仲裁庭根据哈萨克斯坦所主张的理由,驳回WWM的权利请求。但是,仲裁庭并未根据哈萨克斯坦所主张的理由,驳回WWM的损害赔偿请求,也没有同意WWM所主张的做法,而是认为,WWM“由此遭受的损害将通过收回其沉没成本得到适当补偿”。法院认为,仲裁庭本应采纳WWM所主张的做法,仲裁庭没有这样做使得哈萨克斯坦没有机会处理如下争议点,即各项被证实的违反行为造成何种损失,这个争议点可能需要补充或更新关于赔偿金额的证据和意见。(In my judgment the Tribunal should have adopted the course suggested by counsel for WWM at the hearing before them and by failing to do so deprived TRK of addressing what losses had been caused by the breaches found proved – an issue that might have required additional or updating evidence on quantum and submissions.)

WWM寻求损害赔偿的依据是,所有被指控的违反行为均得到证实,合起来相当于征收其投资,而未就所指控的各项违反行为分别造成的损失提出权利请求,并且在任何阶段都没有向仲裁庭提出,在只有某些(而非所有)指控被证实时应基于“沉默成本”公式评估损害赔偿。法院认为,仲裁庭根据哈萨克斯坦没有公平机会处理的点裁定案件,属于严重不规范行为。

(2)实质不公正

哈萨克斯坦还必须证明,如果其有机会就各项被证实的违反行为所致损害的评估问题进行处理,仲裁庭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从而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法院认为,哈萨克斯坦满足了这项检验标准。

如果哈萨克斯坦有机会处理这个问题,首先,哈萨克斯坦将提出:(1)WWM必须证明各项被证实的违反行为分别导致什么损失;(2)对于仲裁庭已认定的违反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什么样的赔偿才适当。其次,在考虑因果关系问题时,基于仲裁庭对违反行为的认定(尤其包括认定WWM对南方矿场不具有任何权利,哈萨克斯坦有权终止《管理协议》),WWM必须证明其遭受了哪些损失。如果考虑了这个问题,仲裁庭很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WWM对南方矿场不具有任何权利,这很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因为WWM自己的主张是,如果不能进入南方矿场,整个项目根本亏损。此时无论是否以及何时批准出口许可证,项目都很可能亏损。

仲裁庭得出结论认为,“如果能够及时获得出口许可证,[WWM]的投资是否会成功永远无法确定”。这表明,适当的补偿充其量只能反映成功机会的丧失。假设该结论正确,那么如果哈萨克斯坦有机会进一步提出意见,仲裁庭很可能就应授予的损害赔偿数额得出不同的结论。这可能涉及细致的调查,即如果授予出口许可证,WWM可能会获得多少利润。这些利润对显然正在发生的损失有何影响的问题会更加复杂,同样复杂的是这些利润对WWM违反《管理协议》和哈萨克斯坦终止《管理协议》有何影响。如果哈萨克斯坦有机会考虑这些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意见,也许在对证据准备和关于这些问题的意见作出进一步指示之后,仲裁庭很可能得出不同结论。

哈萨克斯坦还提出如下主张,即认为损失并未发生,因为WWM无法履行其在《管理协议》下的义务。法院认为,这个论点对仲裁庭的以下结论至关重要,即未授予许可证促成投资的消灭,这个论点还可能对仲裁庭的以下结论至关重要,即如果WWM及时获得出口许可证,投资是否会成功“永远无法确定”。(That is material to the conclusion reached in paragraph 587 of the Award that the failure to grant a licence contributed to the demise of the investment and possibly also to the conclusion that whether the investment would have succeeded had WWM received a timely export licence "…can never be determined …".)哈萨克斯坦没有机会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法院确信,如果哈萨克斯坦获得处理的机会,仲裁庭很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

仲裁庭认定哈萨克斯坦拒绝给予WWM机会保护其在TGK资产中的利益,但该认定又引出了一系列问题,即涉及哪些资产,资产价值如何?如果按照所要求的方式将破产程序通知WWM,这些资产是否能够实现?同样地,法院认为,收回全部“沉没成本”似乎不太可能是对所认定的机会损失的适当补偿。就目前而言,这是对还是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果仲裁庭采纳WWM的律师在庭审时所提出的意见(即只要某些指控被证实,仲裁庭就应裁定相关责任和损害赔偿问题),仲裁庭很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综上所述,法院确信,哈萨克斯坦已经证明,存在《1996年仲裁法》第68(2)条所指的严重不规范行为,且该行为对哈萨克斯坦造成了实质不公正。因此,裁决中关于损失数量的部分应当被撤销,关于因果关系和损失数量的所有问题将被发回仲裁庭决定。

三、评论

在基础仲裁中,仲裁庭认定哈萨克斯坦在对待WWM的出口许可申请方面行事不公和专断,并且在破产问题上存在程序错误(未按要求将破产程序通知WWM),违反了提供公平公正待遇的义务。除以上方面外,WWM的其他主张(关于征收或违反BIT其他条款的权利主张)均被驳回。在只有部分指控被证实的情况下,哈萨克斯坦认为,WWM的权利请求应该失败,因其未在此基础上提出主张;WWM认为,只要某些指控被证实,仲裁庭就应就相关责任和损害赔偿作出裁定。然而,仲裁庭既未根据哈萨克斯坦所主张的理由,驳回WWM的损害赔偿请求,也没有同意WWM所主张的做法,而是采用第三种做法,认为“如果[WWM]及时获得出口许可证,他们的投资是否会成功永远无法确定……[哈萨克斯坦]随后未能确保[WWM]获知破产程序,这使得他们没有机会寻求保护其在TGK资产中的担保权益……[WWM]由此遭受的损害将通过收回其沉没成本得到适当补偿”。

法院认为,仲裁庭本应采纳WWM所主张的做法,即就各项被证实的的违反行为的相关责任和损害赔偿问题作出裁定,仲裁庭没有这样做使得哈萨克斯坦没有机会处理如下争议点,即各项被证实的违反行为造成何种损失,这个争议点可能需要补充或更新关于赔偿金额的证据和意见。法院经分析进一步认为,如果哈萨克斯坦有机会就各项被证实的违反行为所致损害的评估问题进行处理,仲裁庭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从而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因此,法院确信,哈萨克斯坦已经证明,存在《1996年仲裁法》第68(2)条所指的严重不规范行为,且该行为对哈萨克斯坦造成了实质不公正,裁决中关于损失数量的部分应当被撤销,关于因果关系和损失数量的所有问题将发回仲裁庭决定。


编辑:买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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