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不慎摔伤 定作人无需担责 |
【我要纠错】 | 【字体:大 默认 小】【打印】【关闭】 | ||
|
随着经济的发展,上门服务给百姓带来了很多便利。电工上门安装灯具时不慎受伤,责任该怎么分配呢,我们一起来看下面的案例。
案情简介
家住哈尔滨市道里区的陈女士请电工张师傅为其刚装修好的房子安装灯具,双方约定价格500元。张师傅在安装吊顶时,不慎从梯子上跌落,脚部骨折。陈女士除支付500元劳务费又多付了300元的医疗费。张师傅出院后向陈女士索要医疗费、误工费2000元。协商无果后,张师傅找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仲裁结果
经过调解员调解及劝说,张师傅主动放弃向陈女士索赔。
仲裁评析
提示百姓,定作人应确保承揽人作业的工作环境中不存在安全隐患,以免因未尽到注意义务而承担责任。作为承揽人,也要注意自身安全,做好相应防护措施,一旦因定作人原因造成损害,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及保存。

(责任编辑:任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