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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下议院通过《新德里国际仲裁中心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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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发布时间:2019-01-14 10:39:45

编者按: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以国际商事仲裁为核心的国际争议解决机制,对于促进一国经济发展、提升国家影响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亚太地区,以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地区为代表的仲裁法律服务机制已经在国际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与此同时,包括韩国、日本、马来西亚、阿联酋、澳大利亚等国家近年来纷纷通过新设专司提供面向全球的争议解决法律服务的新型机构,或者优化现有仲裁机构功能等方式来优化本地的仲裁法律服务,以期籍此提升本地法律服务实力,改善投资软环境,促进本国经济发展。2019年1月4日,印度议会下议院通过了《新德里国际仲裁中心法案》(The New Delhi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Bill, 2018, 以下称“新法案”),该法案将在印度推动建立一整套适用于机构仲裁案件管理的独立且自治的机制,并将设立“新德里国际仲裁中心”(New Delhi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NDIAC),为当事人提供仲裁、调解等多元化争议解决服务。本期资讯将简要对此予以介绍。

设立背景

早在1995年,印度中央政府就已批准设立了“多元化争议解决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ICADR),以发展印度的国际仲裁事业。但新法案直指该“多元化争议解决国际中心”自设立以来,尽管接受了政府给予的土地及硬件设施支持,但其未能积极有效地参与和促进印度国际仲裁事业的发展。而根据新法案所设立的“新德里国际仲裁中心”,将借助印度中央政府的行政命令,完全承接原先由“多元化争议解决国际中心”所拥有的各项职能。

印度多元化争议解决国际中心

主要内容

新法案共设六章34条,其中第二章规定了“新德里国际仲裁中心”的设立要求;第三章规定了“多元化争议解决国际中心”的资产向“新德里国际仲裁中心”进行过渡和转移的程序,以及“新德里国际仲裁中心”的主要功能及其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能;第四章则规定了“新德里国际仲裁中心”下设仲裁院(Chamber of Arbitration)和仲裁学院(Arbitration Academy)的具体情况。

根据新法案,即将设立的“新德里国际仲裁中心”将履行和构筑如下主要职能及发展目标:(1)以专业、高效、经济地方式管理仲裁程序,促成争议各方和解;(2)组织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相关会议、研讨会,推动多元化争议领域的学术研究,提供多元化争议解决培训服务;(3)提供庭审设施租赁服务;(4)制定多元化争议解决专家名册。但值得注意的是,新法案未声明“新德里国际仲裁中心”是否会自行制定仲裁规则。

在内部建制上,为了提升印度在“国际仲裁地”竞争中的优势,新法案将组建一支由印度最高法院退休法官B.N.Srikrishna领导的、由七名谙熟仲裁业务的专家所组成的团队,负责“新德里国际仲裁中心”的案件管理和日常运营,并将从其他知名工商业协会(body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外聘一名兼职委员。同时,新法案要求“新德里国际仲裁中心”下设的仲裁院负责制定和更新《仲裁员名册》,仲裁学院负责培训仲裁员、开展仲裁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工作以及就《新德里国际仲裁中心法案》的修订提出专家意见。

(责任编辑:买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