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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院院长畅谈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体会

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2008-06-17 09:01:16 字号 打印 关闭
 

    编者按

  党的十七大指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胡锦涛总书记去年底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政法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而发展;政法战线的全体同志,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捍卫者,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6月16日在北京开班。与会的全国政法代表认为,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我们以新的视野、新的高度,进一步做好政法工作,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这一神圣职责,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大家纷纷表示,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以非比寻常的决心干劲,以非比寻常的过硬措施,以非比寻常的工作成效,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作出新贡献。
  从今天起,本报将连续刊发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全国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公安厅局长、全国司法厅局长结合工作实际,畅谈政法机关如何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学习体会。

  文/法制网记者 徐伟 柴黎  摄影/法制网记者 王建军

池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我认为关键的就是要主动适应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坚持以人为本,努力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
  要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的官司。要把司法公正作为审判工作首要的价值追求,全体审判人员在每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做到不偏不倚,不仅在案件处理结果上实现司法公正,还要在审判活动中认真执行诉讼法的规定,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
  要让当事人打一个明白的官司。要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公开、及时公开。要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努力做到明法释理。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努力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
  要让当事人打一个便捷的官司。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便民诉讼工作机制,加强立案接待大厅的建设,使之成为将立案、接访、咨询、查询诉讼流程、传递诉讼材料、收结诉讼费等功能集于一体的诉讼服务窗口。建立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
  要让当事人打一个受尊重的官司。在注重对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的同时,也要防止忽视被害人的人权和社会的反应;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也要加强对诉讼活动的引导。

李少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在丰富和完善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上下功夫。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都要着力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切实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动性。
  牢牢把握促进发展的第一要务,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上下功夫。要围绕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加大司法保障和服务力度。
  牢牢把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上下功夫。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善于发挥审判职能,依法调节社会关系,全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一核心,在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上下功夫。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把司法亲民、便民、利民的要求落实到实处。
  牢牢把握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在全面加强法院自身建设上下功夫。积极探索法院工作的发展规律,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做到观念上与时俱进、思路上不断创新,工作上持之以恒,努力建设充满活力的法院工作运行机制。

王振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体现在把握和服务大局上要有新提高。首先,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胡锦涛总书记要求政法机关做到“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只有把“三个至上”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做到把握好、服务好大局。其次,要立足审判职能服务大局。要把审判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从更高起点、更高水平、更高层次上去谋划和思考。
  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体现在公正司法上要有新举措。人民群众对法院最大的期盼就是公正司法。要防止发生不公正的裁判,第一是提高法官素质,就是加强教育。第二是加强监督。第三是靠制度,特别是完善防范制度。
  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体现在审判改革上要有新进展。改革不仅仅是体制,还有工作机制上的改革,我们应该在审判方式、审判管理机制等方面积极探求。改革的检验标准就是看审判质量和效率是否有提高,具体讲就是审判质量和效率提高,错案率下降,发回、改判率下降,涉诉上访率下降。
  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体现在队伍建设上要有新成效。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学习型的法官。当前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要学习好胡锦涛总书记和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学习活动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

应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面对新的形势,人民法院必须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司法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要求,深刻理解法院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和人民性,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与严格依法办案的统一,确保以审判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局,依法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紧紧围绕大局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当前,我们要紧密联系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四个中心”的要求,以及服务长江三角洲、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的任务,把“四个中心”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通过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不断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要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便民利民举措。积极推进立案接待大厅的规范化建设,推行“一站式”接待、导诉服务、释明制度、判后答疑等,为群众提供文明高效的诉讼服务。进一步加强审限管理,扩大案件繁简分流,健全完善速裁机制,尽可能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运行各个环节的监督,强化审判公开,正确运用证据规则,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等,不断提高审判质量。
  要立足解决矛盾体现人民司法的功能与灵魂。上海法院正在积极探索建立行业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机制、健全就地化解机制、强化仲裁和司法效力对接机制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大程度地促进社会和谐。

高勇(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人民法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就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人民法院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就必须承担起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的重大责任,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光荣使命,在思想、政治和组织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切实做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党委的中心工作服务。
  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属性。人民法院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必须始终坚持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人民法院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载体,肩负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职责。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就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就要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司法。

左世忠(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关键要解决公正司法问题。要把学习成效落实到审判与执行更加公正高效上,坚持以定纷止争为目标,从建立健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入手,推动建立和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热点、历史欠账”等方面的问题,力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要把学习成效落实到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上。通过学习,要使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廉政建设和业务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各级法院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得到进一步增强;要把学习成效落实到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上。通过学习,使法院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并得到有效落实,通过一系列创新性内部管理,构建起保证司法公正的审判工作机制和审判管理体系,使审判秩序和办公秩序进一步规范;要把学习成效落实到司法体制改革得到全面推进上。按照党的十七大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总目标,一手抓现有改革措施的完善与落实,一手抓深化改革措施的研究和实施,进一步抓好刑事审判工作的研究,深化民事案件、再审案件级别管辖制度改革,在职权配置、队伍管理和司法保障等方面突破重点、难点,不断取得新进展,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王维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要把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司法的最高价值。通过各种审判和执行活动,更加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调判结合”的方式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坚持“宽严相济”的政策依法惩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按照“协调平衡”原则化解行政争议,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把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把是否保障发展、促进和谐作为评判和检验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
  要把“又好又快”的要求贯彻到具体的审判活动中来。要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在处理案件时要善于将法律和政策紧密结合起来;
  要处理好全局与个案的关系,善于从立法原意、立法精神来对法律条文进行充分理解,使法律能动有效地对个别特殊社会关系进行规范;
  要处理好“理想”与“现实”的关系,认真权衡社会价值和利益关系,使裁判结果尽可能地符合社会所公认的价值取向;
  要正确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坚持公正优先,在公正和效率发生冲突时不能因为追求效率而损害公正;
  要正确处理中立与为民的关系,坚决防止借口平等对待、公平保护,而对弱势群体遇到的诉讼困难和问题麻木不仁、不闻不问;要正确处理权威与文明的关系,必须讲理讲法,做到文明司法,和谐司法。

张文显(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建设者和捍卫者的使命和责任是由政法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政法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属性决定了政法工作者的“建设者”使命;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属性决定了政法工作者的“捍卫者”使命。
  作为建设者,政法战线的每一项工作都是建设性的,政法工作者直接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同时,我们致力于政法事业自身的建设和发展,不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建设民主、法治、公正、高效、权威的政法制度,使政法事业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发展。
  作为捍卫者,政法工作者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政治秩序、意识形态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建设者使命与捍卫者的使命是交织在一起的。我们的很多工作,往往既是在履行建设者的使命和责任,又是在履行捍卫者的使命和责任。
  为了履行好建设者和捍卫者的使命和责任,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至上”重要思想,着力在坚定政治方向、发挥制度优势、履行首要任务、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提高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自我意识,增强建设者和捍卫者的实践能力。

南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个至上”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大政治原则和核心价值,为人民法院在新的历史起点如何举旗、如何实践指明了方向,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
  “党的事业至上”体现了党领导国家的核心地位和对每一名共产党员的根本要求;“人民利益至上”是党的宗旨的集中体现和宪法法律的最高价值;“宪法法律至上”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根本保障。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必须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三个至上”的内在联系和本质要求,决不能将三者分割开来或者孤立片面地强调“法律至上”,并进而忽视党的领导,漠视群众利益,这也是人民法院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关键所在。
  我们要抓住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有利契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引导、教育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三个至上”作为每一名法官毕生的最高职业追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永远做“三个至上”的忠诚实践者和捍卫者,切实肩负起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

马新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必须始终把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崇高追求,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与时俱进。
  人民法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就要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崇高追求,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就要坚持党的领导,正确把握、落实党的十七大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要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确保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
  要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善于通过审判活动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促进和谐稳定与科学发展;善于依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善于统筹兼顾抓好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改革和基层基础,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人民法院要以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实际行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状态,推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好字当头、争先创优的工作合力,促进福建法院工作走在全国法院前列;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具体实践,提升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司法形象。

齐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们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这一理论体系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一脉相承的。我们一定要着眼法院工作实际,增强高举这一旗帜的自觉性,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持清醒头脑和政治警觉,把握好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尽管应当承认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文明中,积累了人类社会进步的一些宝贵法治思想、理论和实践经验,是我们现在和将来都可以合理借鉴、吸收,为我所用的。但是,如果过分推崇西方法治思想和制度,片面追求与国际接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实践、国情不加考虑,照搬照用,必然会导致“水土不服”,给法院改革带来混乱,导致脱离党的领导。
  作为法院的各级领导,尤其是年轻一代的法官,一定要坚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司法改革的正确方向,真正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与党同心同德,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否则,一旦发生重大政治事件,一旦遇到重大的历史关头,就会与党分道扬镳,给党和人民法院的事业带来危害,对此我们应该洞察和警惕。

公丕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建立健全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民意分析研判机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及时掌握民生需求,适时调整司法政策和措施。二是建立健全审判质效管理机制,强化审判质量控制和程序控制,加强法官审判业绩考评,提高审判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三是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调解,深化“诉调对接”,积极运用和谐司法方式解决纠纷。四是建立健全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机制,依法实现审判工作全过程公开,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五是建立健全便民诉讼机制,推行速裁审理制度,推广巡回审判做法,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六是建立健全规范司法行为机制,细化案件审判和执行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加强司法责任体系建设,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七是建立健全司法工作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精神,努力解决案多人少、经费保障、法官待遇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八是建立健全司法宣传教育机制,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切实树立司法权威,营造有利于人民法院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周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我们要通过深入系统的学习讨论,全面准确地领会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务求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奋力开创全省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推动跨越发展,构建和谐安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首先,要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统一司法指导思想。“三个至上”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各级法院及广大干警要坚持与时俱进,自觉用“三个至上”来统一思想和行动,确保各项工作始终符合党的要求、人民的愿望和宪法法律的规定。
  其次,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在推动发展上下功夫,强化服务发展的意识,自觉把审判执行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思考和定位。要在保障民生上下功夫,强化司法为民意识,认真审理好与民生相关的各类案件。要在维护稳定上下功夫,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要在促进和谐上下功夫,强化司法和谐的理念,加大诉讼调解、协调、和解等力度,努力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再次,要始终坚持“四位一体”,整体推进法院建设。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重点,与时俱进地推进队伍建设。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为重点,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以提高整体司法水平为目标,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积极开展法院文化建设,为做好各项工作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张忠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主体,每一位法官都要把公平正义作为最高的价值追求,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树立公平正义理念,要求坚持合法合理、及时高效的原则,依法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最大程度地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
  以人民满意为评判标准,完善审判工作机制。要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入手,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切实加强制度化建设、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改革任务、深化改革内容,通过改革,不断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建设符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符合司法客观规律,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的司法制度,建立健全更加科学、更加协调、更加开放、富有效率的审判工作机制,确保公正、文明、高效、廉洁司法,树立司法权威。
  以文明司法为纪律要求,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要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法官整体素质和司法能力,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平等对待当事人,努力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较好地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树立人民司法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周玉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我们要以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为指引,加强司法价值观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努力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价值体系。
  人民法院要把化解矛盾作为法院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作为司法工作的重要目标追求。在审判处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不但要依法公正、及时处理,还要千方百计地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既要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尽可能使他们消除对立、修复关系,恢复正常的往来,还要从国家长治久安出发,为党的长期执政着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妥善化解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使当事人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与温暖,感受到司法公正,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要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要求,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理念,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他们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要着力改变审判作风,坚决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真正解决好对待当事人的态度问题,增强工作的责任心,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让当事人及其家属、亲朋好友都能充分感受到法院是真正依法办事的,是真正为人民群众着想的,从而心悦诚服地接受裁判结果,这样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才能真正树立起来。

郑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人民法院要以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切入点,在司法实践工作中确立和落实“三项硬要求”。
  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是审判执行工作的“硬道理”。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中不仅要追求程序合法、公正,更要追求实体合法、合情、合理,实际解决问题而不是简单的了结案件;不仅要追求公平正义,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时效;不仅要让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同时必须努力寻求人民群众最乐意、最容易接受的方式解决。能和不调,能调不判,当判则判,判则必准。
  提高司法能力是法院队伍建设的“硬任务”。要进一步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必须提高广大法官的综合素质和提高群众工作的能力,必须让更多的法官更深入地了解基层、了解社会、了解群众;必须让更多的法官在不同地区间互相交流学习,开拓视野,增长见识,共同提高;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培训。
  人民满意是衡量法院工作的“硬标准”。要让司法公正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可预见的方式实现,不断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的一律公开。必须严格遵循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对人大负责,必须接受人大监督。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司法监督员制度。全面加强法制宣传,弘扬社会正义。

张立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前提。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地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法院各项工作。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先进性,是端正司法指导思想的根本要求。坚持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法院工作成败得失的根本标准。要严格履行审判职责,确保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要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求;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保障民生意识、司法便民意识、文明司法意识,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持把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实体公正,也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高效快捷,还要求便民利民;不仅希望打得赢官司,还期盼打一个受到尊重的官司。只有从这些新期待新要求出发,法院工作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坚持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发扬司法优良传统、转变司法作风的重要举措。要深入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切实简化诉讼程序,大力加强巡回审判,着力强化诉讼调解。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

罗殿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始终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以科学的理念、科学的方法、科学的观点来谋划工作,下大力气解决当前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广西法院工作正确的方向。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已成为维护社会和谐最突出的任务,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和首要价值追求,要达到这个要求,必须抓好队伍建设。要强化各种工作措施和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使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建设、执法能力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司法改革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出发点,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符合地方实情的司法制度为目标。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的实际困难问题。在谋划法院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时,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着眼为建设党和人民的事业提供充分的保障。

刘晓阳(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在深入学习讨论,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以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指导法院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进一步明确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突出“三个至上”的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强化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理解;深化对“四个注重”的把握,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实现司法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按照“五个与时俱进”的要求,使法院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探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新思路、新举措,通过建立完善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培训、以案析理、巡回宣讲、动态分析、群众评议、舆论宣传、督促检查、定期考核、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司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实践,推动法院工作。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重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打砸抢烧犯罪和其他严重暴力犯罪。依法审理、执行民事、行政案件,加强诉讼调解,注重处理方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结合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的“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改进审判作风。

郑少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全省各级法院要坚持从严治院,增强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感、紧迫感。一是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推动思想政治教育的不断深化。二是紧紧抓住班子建设这个重点和“一把手”配备这个关键。三是大力推进廉政建设,确保廉洁公正司法。要大力开展正反两方面的教育,注重用鲜活的事例、朴素的道理、身边的先进典型教育人、引导人,教育广大法官树立“当法官好、当好法官”的理念,增强职业荣誉感,珍惜法官这个职业,爱岗敬业。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增强法官的司法能力。
  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大局。刑事审判要把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民事审判要把妥善化解民事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主线,行政审判要把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信任作为着力点,执行工作要把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裁判所确认的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作为目标,切实履行好审判职能,为保障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
  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司法为民”宗旨,维护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积极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要求每一个法官和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意识,牢固树立强烈的“民生司法”意识。

许前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人民法院解放思想,首先是要转变观念。过去我们只把自己游离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之外,仅仅作为捍卫者考虑专门机关的保驾护航,而没有把自己置身其中。人民法院的工作要解放思想,首先要解决观念转变的问题,不能单纯地就案办案,一定要把法院工作置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当中去考虑。
  人民法院解放思想,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不是没有依据的胡思乱想,一定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去考虑问题。比如死刑核准权被最高法院收回以后,一方面我们在观念上要实事求是,不能片面强调少杀;另一方面,在办案质量上也要实事求是,一丝不苟。
  人民法院解放思想,关键在于体制和机制创新。法院是司法机关,是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依据法律断案的。但并不等于说,法院就不该有创新的思路。我们准备开展推动政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在民众面前树立一个政府依法行政、平等民主的形象。这样既是配合政府的依法行政,也有利于构建新型的官民关系。

安东(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当前,陕西各级法院正在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围绕“解放思想、更新理念、转变作风、提高司法水平、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树一流作风、干一流业绩”为目标,以“抓学习、抓调研、抓落实、抓管理、抓廉政”为措施,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通过学习讨论,全省法院干警要牢固树立六个意识。一是要增强政治意识,教育广大法官既懂政治又懂法治,自觉接受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要增强大局意识,准确判断形势、把握大局、找准位置,自觉把人民法院的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有效开展工作。三是要强化法治意识,准确把握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实质,正确运用审判权处理各类纠纷;尤其要树立用法律约束自己行为的意识,通过公正的审判,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每一宗个案中得到实现。四是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办事,用心做事,在岗位上、在责任中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五是要增强廉政意识,扎扎实实地抓好廉政建设。六是要增强宗旨意识,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

钱锋(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作为共和国最年轻的直辖市法院,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充分认识自身工作与全国先进法院的差距,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为重庆“大开放、大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要不断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人民法院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的根本职责。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敢于并且善于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犯罪,该出手时要坚决出手,绝不能手软。
  要不断增强服务发展大局的能力。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调整司法政策,更新司法手段,强化司法职能。要正确处理预防与打击、公益与私利的关系,大胆探索促进发展的新举措,努力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要不断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要吃透国情、市情,高度重视群众工作,用好用足调解、和解等手段,紧密结合矛盾纠纷的发案特点和地方经济的发展水平,找准解决复杂矛盾和问题的科学方法,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力争案结事了。
  要不断增强保障民生权利的能力。要更加重视民生、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努力在审判理念上更加为民,诉讼程序上更加便民,裁判结果上更加护民。要认真落实便民措施,切实降低诉讼成本,加强诉讼指导、落实审判公开,扩大司法援助,努力以人民群众看得见、信得过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康为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绝对不能搞形式主义,一定要紧密联系实际,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确保取得实效。我们提出了五个深刻把握的要求:一是深刻把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个主题,进一步坚定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实质和根本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三是深刻把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四是深刻把握政法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五是深刻把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必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刑事审判要切实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民商事审判要平等保护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化解矛盾为主线,更加注重依法调解,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行政审判要依法调整行政法律关系,化解行政争议,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积极探索通过协调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大力解决“执行难”,依法治理“执行乱”,善于运用和解的方式解决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利益冲突。

肉孜·司马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与社会和谐、保障民生密切相关。在各项审判工作中,必须将维护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工作重点,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人民司法的优越性,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对改善民生的司法保障作用,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要高度重视与民生相关的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着力加强涉及劳动争议、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要统筹兼顾,加强与有关各方的沟通,妥善处理影响民生的复杂敏感案件。要正确适用物权法,依法保护好人民群众对房屋、车辆等生产生活资料的基本财产权利,维护人民群众通过自治组织行使物权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和良好品德,以公正司法、文明司法、廉洁司法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要按照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建立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的统一协调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大涉诉信访工作力度。紧紧围绕新修订民诉法实施,以治理重信重访案件为重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执行难问题。

赵建东(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院长)

  客观地讲,过去我们工作取得了很多进展,但与内地先进法院相比,我们在思想上、观念上、工作上都有很大差距。而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思想观念上的差距,“小进即满”、“就案办案”等一些不合时宜的观念束缚了我们的思维,延缓了法院工作发展。就兵团法院而言,要着力做到“七破七立”,推动法院工作大发展:一要破除满足现状的思想,树立“突破、领先、创一”的观念;二要破除不求上进的思想,树立大有作为的观念;三要破除就案办案的思想,树立服务大局的观念;四要破除厌倦学习的思想,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五要破除怕苦吃亏的思想,树立乐于奉献的观念;六要破除司法特权的思想,树立司法为民的观念;七要破除拜金主义思想,树立廉洁司法的观念。
  谋变求新,把科学发展作为法院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探索一条遵循审判规律、符合法院职能、切合我们实际的科学发展思路,确保法院工作在科学发展的轨道上运行,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为兵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为此,我们确立并进一步完善了“强管理、循规矩,带队伍、走正路,讲正气、树形象,严执法、保公正,顾大局、铸和谐,抓基层、夯基础”六句话36字工作思路,强调法院工作质量、效率、效果齐抓并重,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马三刚(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司法的权威来源于审判权的人民性,司法的公信力取决于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同度。我们必须坚持把维护人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发出点和落脚点,牢牢把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要务,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案件司法不公、执行不力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人民法院既要通过优质高效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还要充分认识和把握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积极推进工作机制改革,落实和完善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公正以廉洁为前提,不廉本身就是不公。我们要以确保司法廉洁为第一生命线,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对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使的有效监管,积极培植法院廉政文化,建设一支明明白白审案、干干净净司法、堂堂正正做人、纯洁可靠的人民法官队伍,以司法廉洁确保公正高效权威。

梁明远(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人民法院要高举旗帜,坚持正确的理论武装和指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的坚定践行者和忠实维护者。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要做到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努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始终关注民生,把审判岗位作为服务人民的平台。
  要以司法改革为动力。要依靠党的领导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正确处理司法改革与我国国情的关系,立足全局,注重统筹兼顾,不断创新思路。
  要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素质,努力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要加强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和提高广大干警把握全局的能力,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要加强作风建设,以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教育干警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要坚持不懈地狠抓廉政建设,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孙华璞(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严格执法,是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是实现党对法院领导的根本要求。只要人民法院忠实地执行了宪法和法律,也就做到了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就做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严格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在法的实施方面,就是强调严格执法,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这也是全面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严格执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前提。诉讼到法院的案件,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法院处理这些案件时,必须严格执法,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实现法律分配的公平正义。只有办理好每一起案件,才能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把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到实处。
  严格执法,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在执法思想上,必须牢固确立以法律作为裁判依据的思想,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办;在自由裁量权问题上,必须将裁量权严格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且不能违反公平的基本原则;在诉讼行为上,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法规定,充分平等地确保各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董治良(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海南法院紧紧围绕“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和海南省委提出的“重塑特区意识,重振特区精神”,结合学习贯彻活动开启法院工作新思路,打开法院工作新局面。
  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坚定把握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人民法院和全体法官要从党性原则出发,自觉接受党的绝对领导,以法治维护党的执政地位。
  以“三个至上”为指导,精确定位人民法院的社会角色。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三者有机统一中找准自身位置,明确职责所在,把法院工作放到党政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和把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己任,以审判效能最大化来实现公正高效权威,同时在处理事关发展战略大计和民生大政所涉纠纷时具备全局和大局意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努力推进法院工作的改革创新。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是海南特区新一轮改革的组成部分,省管市县的特区体制决定了我们在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执行顺畅、监督有力、克服管理行政化和司法地方化弊端等方面,具有改革先行一步的先天条件。作为特区审判机关,要率先探索,力争成为国家司法体制改革深水区的试验田。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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