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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为何总是旅客买单


发布时间: 2007-07-06 我要纠错 【字号 打印 【关闭】

付立庆

  因工作缘故,我常年乘坐飞机来往,应该说碰到航班延误也是常事,但最近的一次经历让我不吐不快。
  前不久,我与同事一行十余人拟乘海南航空公司HU7190次航班从贵阳飞回北京。原定起飞时间是17:10,可是,100余名乘客先是被通知飞机出现机械故障,之后又被告知北京方面航空管制(同一时段另一航空公司飞北京航班刚刚正常起飞),最后又被告知飞机漏油正在检修。最终,在20:00左右,航空公司才正式通知航班延误,预计第二天上午十点起飞。愤怒、无奈而又疲惫的乘客们就延误的真实理由、解决的具体办法、赔偿的实际数额等,与海航工作人员和贵阳机场地面服务人员进行交涉,后来发展到激烈的争吵。
  最终,乘客们所提出的凡转签第二天上午航班者赔偿300元、转签中午以后航班者赔偿400元的提议,海航方经百般推托、搪塞才勉强答应。这时已近深夜十二点,超过原定起飞时间近七个小时。除了少部分乘客已经去了机场宾馆免费休息之外,多数的乘客,包括不少的老人、孩子都一直或站或坐地等待在贵阳龙洞堡机场的候机厅之中。而直到我们所乘的早八点南航(海航将首批乘客安排在第二天的南航航班)航班到达北京之后,才得知我们原已托运到延误航班上的行李,除了同行的两位外国专家的行李随机抵达之外,其他的托运行李要下午四点才到。
  由这件事情的处理,可以看出航空公司方是如何重利益轻形象、重效益轻服务的。在出现机械故障引起航班延误时,完全可以归责于航空公司本身,航空公司完全有义务对旅客作出妥善安排:或是将乘客分散到其他航班,或是启动备用飞机以保证乘客的时间。可是,将自己的乘客分散到其他航班,往往是跨航空公司的协作,不但涉及有无适当航班、足够座位等问题,而且即便是能够顺利将乘客安置到其他航班,也常常意味着将自己好不容易赚来的机票钱拱手让与他人;或许也可考虑从其他公司租借一架飞机按时完成任务,但是这也意味着要付出数额昂贵的租借费。于是,飞机延误也就成了航空公司的一种更为常见的选择。为了顺利贯彻这一拖延战略,他们有时无法或不愿准确告诉乘客何时可修好、何时能登机,而往往会为了欺骗费尽心机。
  而且这一事情也充分说明了航班延误现有赔偿标准过低。此次航班延误这么长时间,海航方面提出了每人200元至多300元的赔偿数额,这或许是依据民航总局2004年7月1日出台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将延误分为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以及延误超过8小时以上两种分别补偿)之后该航空公司所出台的具体标准。但是,不但民航总局在“指导意见”中使用“经济补偿”而非“赔偿”的用语,其本身就说明了这属于自上而下的“补偿”而非平等主体之间基于一方过错的“赔偿”,既然如此,那么给多给少就都是“恩惠”和“赏赐”,乘客们应该“谢恩”才对,哪能有什么不满!可是,由于可归责于航空公司的原因耽误了全航班100余名乘客的十几个小时的时间,区区二三百元如何能够“补偿”?
  随着火车的新一轮提速和高速公路里程的进一步延伸,民航业正面临其他运输部门强有力的竞争。那么民航业的竞争之路在何方呢?我看应该在对于乘客的尊重中,在对于服务的追求里才是啊!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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