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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活埋15岁少女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 2008-07-18 我要纠错 【字号 】 【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重庆一名15岁的女孩在遭奸污后,被凶手用石头砸晕,活埋七天后奇迹生还,她的一只眼睛被凶手用石头砸瞎。昨日,该案凶手被执行死刑。凶手行刑前要求在火化前给他松绑,不然“做鬼都被绑起”。  

女儿遭此厄运,彭代权一脸愁容。

小燕身上伤痕累累  

小燕身上伤痕累累

  重庆晚报7月18日报道 随着一声正义的枪声响起,垫江县强奸活埋少女一案终于尘埃落定。昨天行刑前,凶手勾维福说不要家属领取骨灰。唯一请求是在火化前给他松绑,不然做鬼都被绑起。

  勾维福曾因抢劫罪被判刑。2007年6月8日晚,他骑摩托车到垫江县某中学校门,遇见邻家15岁少女小兰(化名),在搭载小兰回家途中,产生恶念,将小兰骗至一个废弃煤矿的风眼井洞内,采取打耳光、威胁等手段,强行数次与小兰发生关系。担心事情败露,他决定杀人灭口,用手卡小兰颈部、用石块砸头面部,致其昏迷。认为小兰死亡后,还用洞中数十公斤重的石块将其掩埋。当月15日凌晨,公安人员押解勾维福指认现场时,发现小兰尚未死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小兰多处软组织损伤属轻伤,左眼的损伤程度属重伤,面部损伤程度为二级伤残,右眼损伤程度属三级伤残,左上肢、左腕、左手指的损伤程度为四级伤残。

  市三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勾维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勾维福不服,提出上诉。市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昨天由市三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勾维福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带队执行死刑的市三中院刑庭庭长孙忠波称,他们宣读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死刑裁定时,勾维福平静地说:“这些事情都晓得了,不用读了。”法官根据程序宣读有关事项后,问他通知谁来领取骨灰。勾说:“不要骨灰了,不用通知任何家属,唯一的请求是执行完毕在火化前,将身上的绳子松绑。”

  勾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拒绝会见家属。

  记者 罗彬通讯员 邢东风

来源: 重庆晚报社 (责任编辑: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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