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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明确提出企业是第一责任人

发布时间: 2007-11-30 我要纠错 【字号 打印 【关闭】

  法制网北京11月29日讯 记者韩乐悟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近日在国际食品安全高层论坛新闻发布会上透露,食品安全法草案前不久经国务院通过后,已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准备进行审议。该法草案主要根据中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确保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
  由于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关注以及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不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一直是全社会众目所望。李长江在回答记者相关提问时介绍了该法草案的几个关键点:
  这部法律草案明确提出企业是食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所以要加强企业对食品质量的有效监控;
  该法也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各地的食品安全;
  要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该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把食品安全监管和有效执法落到实处。
  此外,该法还提出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监督,包括舆论监督、消费者的监督。同时明确提出,对生产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负责人要追究相关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政府部门和有关公职人员渎职失职的行为也要追究相关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此前记者了解到,作为国家食品卫生领域的基本法,食品安全法是在我国现行食品卫生法基础上拟订的。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万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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